編輯/黃芷嫻
海產店老闆陳龍綺,在2009年捲入一起趁機性交案。法院以DNA鑑定「不排除」陳龍綺,認定他與另外兩名男子性侵兩位被害人,縱使他始終喊冤,法院仍判刑四年有期徒刑確定。陳龍綺不甘受冤,舉家逃亡。一夕之間從老闆淪為人人喊打的性侵逃犯。2013年,法院以新的DNA鑑定「排除」陳龍綺的DNA開啟再審,2014年陳龍綺沉冤得雪。
本篇為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專訪稿,冤案已然平反的陳龍綺,從受冤逃亡到現在的心路歷程為何?他和家人在法律之外遇到什麼難題?為何對他來說司法並未給他應有的「正義」?
逃亡,是沒有選擇的選擇
如果司法沒有冤枉我,我根本不需要「司法不服從」(逃亡),這也是我到現在都無法釋懷的事。
原本我的海產店,投入了很多的心血,店面裝潢這些資金以外,我研發不同的新菜色,很多人都是口耳相傳慕名而來。生意好不容易有了起色,我卻有罪定讞了,判刑四年,海產店慘賠收店,沒有收入又揹上了一屁股債,只能向親戚借錢。
我是有太太和小孩的人,我怎麼可能在外面去搞這些有的沒有的事,如果我進去關,這麼不名譽的案件,孩子在學校是不是要被指指點點說他們有一個性侵別人的受刑人爸爸?所以,我只能和太太辦理離婚,至少不要讓小孩被說有一個性侵犯的爸爸。如果我進去關,不就等於承認我自己有做、自己冤枉自己?我被國家這樣冤枉,怎麼可能再自己冤枉自己。當時我的情緒很不穩定,我媽媽怕我隨時會尋死,我太太也很擔心我,所以後來雖然我們名義上是離婚了,但實際上我還是和太太及小孩住在一起,從台中搬到沒人認識我們的高雄。選擇逃亡是不得不的選擇,其實就是沒有選擇。如果要我進去關,我寧願一頭撞死,或被警察抓到拖進去,要我自己走進去絕對不可能。當時太太也支持我的決定。
有一次我帶大女兒出門騎腳踏車,下坡路段她沒有剎車,車子一路往下衝,我來不及拉住她,她直接撞到牆、連人帶車倒在地上,滿臉滿地都是血。我和經過的路人都嚇傻了,路人連忙問我要不要幫忙叫救護車。當時我和太太因為怕被監聽、怕被警察抓走,我們都沒有辦手機,當下我就算想叫救護車也沒有辦法;路人好心要幫忙叫救護車,我一想到就怕了:如果救護車來了,問我是不是小孩的爸爸,我該怎麼回答?她年紀這麼小,在醫院我又不能簽名,會不會一到醫院我就被抓走?我是孩子的爸爸,卻無法為孩子做任何事,我只能趕快和小孩回家,請太太帶小孩去急診。
我成為一個沒有身份的人,什麼事情都無法自己出面解決,感覺自己很沒用啊,人生為什麼變成這樣?
當時的生活不只是每天活在恐懼中──擔心自己哪天就要被抓進去關──經濟上更是山窮水盡,因此太太頂了一間飲料店,讓我們至少有點事做也加減有點收入。太太在前台點餐做飲料,我則是在廚房煮茶、煮粉圓,或是騎腳踏車去外送。我明明有駕照卻不敢騎車,怕被警察臨檢。有一次我外送結束,繞到別的地方吃飯,耽擱了一些時間,因為沒有手機所以沒有和太太聯絡,太太以為我被警察抓了或是突然想不開,非常緊張。
我們在高雄舉目無親,應該說就算有認識的人我們也不可能、不敢去聯絡。彼此成為彼此的依靠,是唯一支撐我們活下去的理由。
無法「失而復得」的友情
案件無罪確定後,我幾乎沒有和過去的朋友聯絡。第一,我改名了,陳龍綺是我後來的名字。以前的朋友並不知道我改名,所以就算有臉書什麼的也很難找到我;第二,我逃亡期間也沒有用手機,朋友也不知道我冤案平反後新辦的手機號碼:第三,我自己也沒有想主動和以前的朋友聯絡,怕別人心懷疑慮覺得我是性侵犯,不想給自己和別人造成困擾。
其實,案件剛無罪時,我對人性還是有點懷疑的,加上我還需要為被司法冤判耽誤的人生打拼,好好活下去比什麼都重要,也沒有時間和心力去搞什麼社交。
用頭撞出的求生路
無罪後我必需重新找工作,但沒有人可以幫忙。冤案平反後少數有在聯絡的親友,當得知我成功洗刷冤屈後都以為我有拿到刑事補償了,希望我可以盡快還欠款,那時候每天早上睜開眼睛就是錢、錢、錢,還負債還有一家四口要養。
那個時候,也還沒有像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這樣的單位,可以為無辜者和家庭提供社會復歸的協助。案件結束了,我的人生看似要重新開始,卻沒有人可以幫我。我真的是用頭去撞出一條求生路。
逃亡期間經營的飲料店根本無法賺錢,每個月大概就是打平開銷。海產店認賠收店後,我當時也沒有錢可以重開店面。如果說要我去給人受僱,我以前自己是當老闆的,如果僱主問我為什麼海產店要收掉、為什麼一段時間沒工作,又要扯到我的案件。我四十好幾的中年人大概也只能做做保全或警衛,工時長、錢又少,根本無法養家。我心想既然過去有經營海產店的經驗,現在無法開店但至少還能做吃的,這也是我熟悉的工作,於是我們開始到處找人問小卷的銷售管道、批貨、問市場做生意的大小事,開始做小卷生意。我們在高雄的幾個黃昏市場擺攤,假日就去屏東的華僑市場賣小卷。這其實也是從頭學起,像是以前在店裡面,哪會需要我「叫賣」、「推銷」,但在市場就不同了,需要拼人氣、拼買氣。賣小卷做了幾年,但要維持一家四口的生活加上還債其實非常勉強,小卷生意是雷聲大、雨點小,有人知道我是無辜者會來捧場,但名聲響和賣得好是兩件事。當時南非國寶茶很紅,我租了一塊農地,開始種「南非茶」,想說加減賺。但是這和小卷生意很難兼顧,最後南非茶生意就不了了之。
工作賺錢是我當時最重視的事,因為一家的老老小小都要靠我。因緣際會,當時洗衣機、冷氣的清潔的產業剛興起,我一步一步徒手架構起一個新的行業才有了現在的工作。
旁人看我是風光無限,但很少人知道這一路上的辛酸。我心中最恨的事情之一是,因為一場冤案讓我的事業付之流水,讓我要花百倍、千倍的努力卻無法重現當初的光景。你說我現在快五十歲了,就算賺得回來開店的資金,也無法再回到當初的生活。
被國家奪走的人生,死活只能靠自己
2014年無罪宣判,我在法庭上紅了眼眶,我幾乎是哽咽的向法庭上三位法官說「謝謝法官」。直到今天,我都非常感謝三位法官願意重啟審判並還我清白。但在我冤案平反後,我才知道,後面的挑戰還有這麼多。國家錯判了我,但是對於我因為這場冤案以衍生的挫折和困難,無人聞問,也沒有人在意,好像還我清白就是天大的恩賜,我應該要感恩戴德。
國家挖了一個很深很深的洞,再把我丟進去。當冤案平反時,國家只在離地面很遠的洞口對還在深淵裡的我喊一句「你無罪了」就揚長而去,沒有人伸出手拉我一把。我是自己死命地往地面爬才走到今天。
國家錯判了我,但是因為我司法不服從,所以無法有任何刑事補償金。國家做錯了事,補償我卻是建立在有沒有關我?難道我沒有進去關,冤案就對我沒有任何傷害嗎?台灣現行的刑事補償制度以羈押和監所執行天數換算每監禁一天該賠多少錢,對於選擇逃亡的無辜者來說很不公平。因為堅持不肯自己冤枉自己的後果就是即使今天我冤案平反了,國家也不願意對我做任何賠償,甚至連一句道歉也沒有。我希望不要要下一個陳龍綺,不會和我一樣被國家的制度糟踏──先是錯判了你,後是不給你任何補償和慰問。
我覺得現在的刑事補償政策做得並不夠,在金錢賠償以外,我比較期待國家可以做的更多,而不是仰賴像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這樣連募款都很吃力的小型民間團體,依靠很少的人力做這麼多的工作。國家應該承擔起錯判的責任。今年三月是我冤案平反五週年,當天和立委們開了記者會,不知道會不會又是船過水無痕?司改國是會議中司法院對於無辜者處境的議題,會不會又隨著時間過去而又不了了之?我真心希望司法院大張旗鼓的對外聲明不是只是表演性質。
無罪宣判但正義並未彰顯
雖然我的冤案已經平反五年了,但對我說,正義仍沒有得到應有的彰顯。我最想聽到歷審錯判我的法官親口向我道歉,我真的很想問他們:為什麼在場的人都說我沒有做或表示我根本不在場,只有高高在上的、不在場的法官說我在場,一份DNA的「不排除」就寫下我如何與另外二名男性性侵女性的虛構故事?就算我的案件平反了,我的名字還是寫在那些有罪判決中無法消除,這是我人生無法抹去的陰影。
如果社會上期待犯罪者能知道自己犯了錯、認為犯罪者應該要道歉,甚至現行的假釋是受刑人是否「悔悟」作為假釋的標準之一,那同樣的標準是不是也應該用在司法體系的究責中?司法是正義的天秤,不應該獨厚有權力的人。
編輯的話
陳龍綺像是黑夜中的月光,以自身歷經黑暗後粹練的些微光亮,溫柔照撫和他有相同經驗的無辜者。很多無辜者私下找陳龍綺幫忙,有時向他尋求情感慰藉,有時則是冤案衍生的各種生活難題。陳龍綺自己需要幫助的時候乏人問津,平反後的他縱使生活仍十分艱辛,仍無法對無辜者視而不見,多年來無形中造成陳龍綺不少負擔。
月亮自己是不會發亮的,我們衷心期望社會各界和政府能與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一起努力,為無辜者及家庭張開更綿密寬廣的支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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