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佳螢(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理事、社工)、黃芷嫻(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依法可以享有一天的國定假日。在過去幾年裡,不少勞工團體和勞工們選擇走上街頭,為勞動權益發聲、捍衛基本工作權。然而,有一群人,他們不具勞保身份卻實際上從事著勞動、鮮少人知道或關心他們的勞動條件,甚至很難為自己爭取權益,他們是監獄內的受刑人。
你能想像當你付出自己的勞力,卻無法換得應有的報酬,甚至連維生都有困難嗎?在監所內的受刑人,撇除週六、日的收封日,他們和多數的勞工一樣維持每週五天的工作天數。受刑人每天有約6小時的「工時」,在監獄的工場中從事加工工作作,例如折紙蓮花、紙袋等,然而,每月的勞作金所得可能低於500元。
以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服務的在監無辜者為例,勞作金約為每月300至500元間,依據無辜者的說法,在監所內要維持最基本的生活,一個月至少也需要2,000至3,000元。在監無辜者的現狀與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結果一致。
矯正署審酌矯正機關收容人購置日常生活用品、醫療藥品、飲食補給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生活需求評估,收容人每月生活需求費用金額標準統一為3,000元。
全國45個矯正機關中,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低於500元者高達33個監所,其中8個監所低於200元。
也就是說,多數受刑人的勞作所得遠不足以支應監所生活需求。事實上,不少受刑人來自經濟弱勢的家庭而難以獲得親友的經濟援助:有1萬2,496的受刑人(20.51%)來自於低收、中低收入戶或近貧之弱勢家庭,服刑期間有7,832人(12.87%)無人接濟,有3,407人(占比5.6%)需靠監所作業金收入維生,甚至,有的受刑人可能連一條內褲都買不起(監察院調查報告,2019)。
監獄作為「矯正」機關,目的是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監所行刑法第一條),然而目前受刑人的監所「勞動」卻使他們淪為委託加工廠商中不具勞保身份的廉價勞工、難以維生或維持有尊嚴的生活,監所體制在矯正的名義下卻將受刑人推向貧窮。
受刑人在監所實際上從事勞動行為,卻不具勞保投保資格,在監服刑時間愈長,意味著未來能列入計算的勞保投保年資愈短、能請領的勞保老人年金愈少。同時,受刑人出監後因年紀、職場技能導致其重返勞動市場的困難隨著服刑時間的拉長而增高。正因如此,受刑人的老年經濟安全讓人憂心。
這樣的困境並沒有因為政府開辦具社會保險概念的「國民年金」而得到多少改善,如前文所提,不少受刑人來自經濟弱勢家庭難以期待家庭代為繳納,且監所勞作金連維生都有甚為勉強,遑論投保國保。雖然,國民年金有十年補繳的緩衝期,但欠費、補繳的利息及日後的投保金額都將是可觀的支出,相信仍有不少受刑人或家庭仍無力繳納而喪失或放棄保險資格。
無辜者的在監處境及老年經濟安全與受刑人處境非常類似,差別只是,無辜者是被冤入獄。改善無辜者在監處境、關心無辜者老年經濟安全,必須直面受刑人監所人權與勞動權益。在五一勞動節的今天,希望讓更多人看見無辜者乃至受刑人的困境,莫讓他們人生的未來只剩「愈老愈窮」這個選項。
❤ 捐款支持 https://reurl.cc/A1aRLp
❤ 必須「堅持」的「意義」 https://reurl.cc/vD3LML
❤ 監所訪視專案 https://reurl.cc/rlgO94
❤ 家庭與個案服務專案 https://reurl.cc/31617O
_____
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為台灣第一個專責提供遭受司法冤判的無辜者與家庭所需之社會福利與工作的非營利組織。我們服務遭受司法錯判的無辜者及家庭成員,協助健全個人、家庭與社會關係,搭建自助助人的網絡。
我們的工作不只關注司法、獄政議題,更直面因冤案衍生的各種困境,諸如無辜者入監及出監的生活適應、家庭欠缺重要成員的分工乏力而衍生的經濟與隔代教養等問題。我們致力於連結司法、心理、家庭、經濟與社會各界的資源與專業,陪伴無辜者及家庭成員走向社會復歸的路。
一人個人會孤單,但一群人就能產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