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勞動」為何讓受刑人愈老愈窮?

文/沈佳螢(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理事、社工)、黃芷嫻(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依法可以享有一天的國定假日。在過去幾年裡,不少勞工團體和勞工們選擇走上街頭,為勞動權益發聲、捍衛基本工作權。然而,有一群人,他們不具勞保身份卻實際上從事著勞動、鮮少人知道或關心他們的勞動條件,甚至很難為自己爭取權益,他們是監獄內的受刑人。

你能想像當你付出自己的勞力,卻無法換得應有的報酬,甚至連維生都有困難嗎?在監所內的受刑人,撇除週六、日的收封日,他們和多數的勞工一樣維持每週五天的工作天數。受刑人每天有約6小時的「工時」,在監獄的工場中從事加工工作作,例如折紙蓮花、紙袋等,然而,每月的勞作金所得可能低於500元。

以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服務的在監無辜者為例,勞作金約為每月300至500元間,依據無辜者的說法,在監所內要維持最基本的生活,一個月至少也需要2,000至3,000元。在監無辜者的現狀與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結果一致。

矯正署審酌矯正機關收容人購置日常生活用品、醫療藥品、飲食補給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生活需求評估,收容人每月生活需求費用金額標準統一為3,000元

全國45個矯正機關中,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低於500元者高達33個監所,其中8個監所低於200元

也就是說,多數受刑人的勞作所得遠不足以支應監所生活需求。事實上,不少受刑人來自經濟弱勢的家庭而難以獲得親友的經濟援助:有1萬2,496的受刑人(20.51%)來自於低收、中低收入戶或近貧之弱勢家庭,服刑期間有7,832人(12.87%)無人接濟,有3,407人(占比5.6%)需靠監所作業金收入維生,甚至,有的受刑人可能連一條內褲都買不起(監察院調查報告,2019)。

監獄作為「矯正」機關,目的是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監所行刑法第一條),然而目前受刑人的監所「勞動」卻使他們淪為委託加工廠商中不具勞保身份的廉價勞工、難以維生或維持有尊嚴的生活,監所體制在矯正的名義下卻將受刑人推向貧窮。

受刑人在監所實際上從事勞動行為,卻不具勞保投保資格,在監服刑時間愈長,意味著未來能列入計算的勞保投保年資愈短、能請領的勞保老人年金愈少。同時,受刑人出監後因年紀、職場技能導致其重返勞動市場的困難隨著服刑時間的拉長而增高。正因如此,受刑人的老年經濟安全讓人憂心。

這樣的困境並沒有因為政府開辦具社會保險概念的「國民年金」而得到多少改善,如前文所提,不少受刑人來自經濟弱勢家庭難以期待家庭代為繳納,且監所勞作金連維生都有甚為勉強,遑論投保國保。雖然,國民年金有十年補繳的緩衝期,但欠費、補繳的利息及日後的投保金額都將是可觀的支出,相信仍有不少受刑人或家庭仍無力繳納而喪失或放棄保險資格。

無辜者的在監處境及老年經濟安全與受刑人處境非常類似,差別只是,無辜者是被冤入獄。改善無辜者在監處境、關心無辜者老年經濟安全,必須直面受刑人監所人權與勞動權益。在五一勞動節的今天,希望讓更多人看見無辜者乃至受刑人的困境,莫讓他們人生的未來只剩「愈老愈窮」這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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