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為什麼會發生?

不論是自白、指認、不正訊問,這些造成冤案的原因主要都在於人為疏失,那麼講究「科學辦案」的今天,是否能因為科學證據而不再發生冤案呢?1996年涉嫌姦殺女童而遭軍法起訴的江國慶,迅速以軍法定罪並槍決,遲至2011年才獲得無罪判決,判決指出原審多份鑑定報告與事實不符,最荒謬的是,當初的鑑識人員竟以驗血試劑來檢驗精液,且無實驗紀錄以確認初篩結果,整份鑑識報告的可信度備受質疑。

冤案尚未平反的呂金鎧,被指控涉入1993年的女大學生性侵殺害案,當時調查局使用HLA-DQα比對,鑑定認為所採檢體與呂金鎧「全符合」,呂金鎧被判20年有期徒刑確定。然而,在同案被告更七審時,以更精密的STR鑑定法進行鑑定時卻發現「排除」呂金鎧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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