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議題|《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

感謝立法委員邱顯智王婉諭立法委員 陳椒華,共同提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的修法草案。

10月16日,無辜盟參與立法委員邱顯智舉辦的《刑事補償法制修法》公聽會,無辜盟執行長黃芷嫻於會議中建議修正《就業服務法》第24條,增列「無辜者」為「特定對象失業者」,讓受無罪判決之無辜者至少可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請領「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公聽會詳情

公聽會後,立法委員邱顯智、王婉諭與陳椒華已於10月19日共同提案修正就服法第24條,並於23日經院會付委,十分感謝三位委員的支持與協助。立法院將於12月31日結束本會期,我們衷心盼望本修正草案能在下個會期進行實體討論,給予受無罪判決之無辜者最低限度的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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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為什麼會發生?

「冤案?那跟我有什麼關係?」、「這個年代還有冤案?」

司法必須維持公平、正義,但一樁犯罪事件從調查、偵訊到審判的過程中,任何的偏誤與瑕疵都可能讓冤案發生。事實上,在台灣,如同國外經驗,即使歷經民主化或多次司法改革,都無法杜絕冤案,相反的,正因司法的進步,才讓冤案持續被看見、讓無辜者有沈冤得雪的一天。

江國慶,1996年捲入女童姦殺案,死刑定讞遭槍決後於2011年冤案平反。在江國慶案發生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於1991年捲入強盜殺人案、徐自強於1995年捲入擄人勒贖案,這些死刑無辜者分別在十多年後的2012、2016年冤案平反。其他已獲清白的死刑無辜者還包括2002年被指控KTV殺警的無辜者鄭性澤、2002年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於2017及2020年無罪平反。
死刑之外的無辜者,除了較為人熟知的蘇炳坤(1986)和陳龍綺(2009),近十年仍有多位捲入冤案的無辜者獲得平反。絕大多數的無辜者和大家一樣,從不認為自己有天會捲入司法案件、路人變被告。到底冤案是怎麼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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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邱和順自由而騎—各界聲援邱和順記者會新聞稿

今年4月7日,邱和順60歲生日當天,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及長期救援此案的民間團體,正式將「特赦請求書」及請求特赦線上連署名單,遞交至總統府。救援團體更於4月15日,正式召開記者會呼籲總統赦免邱和順。

在共同請願人名單中,除了長期聲援邱和順冤案平反的民間團體、學者與律師外,還包括了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現任立委與議員、金馬獎與金鐘獎導演、宗教領袖、藝文界、體育界等社會賢達人士,對於特赦邱和順均請願表示支持(名單請參下方QR Code)。截至目前為止,連署支持總統特赦邱和順的人數更達到近60,000份,遍佈全球43個國家及地區。此外,由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為邱和順發起全球救援行動,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至少40000個的來自世界各國的連署,至少13個國家的分會參與這次的聲援行動。因此,總計超過10萬人加入了本次連署!

「建請總統予邱和順先生罪刑全免之特赦」特赦請求書共同請願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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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勞動」為何讓受刑人愈老愈窮?

文/沈佳螢(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理事、社工)、黃芷嫻(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依法可以享有一天的國定假日。在過去幾年裡,不少勞工團體和勞工們選擇走上街頭,為勞動權益發聲、捍衛基本工作權。然而,有一群人,他們不具勞保身份卻實際上從事著勞動、鮮少人知道或關心他們的勞動條件,甚至很難為自己爭取權益,他們是監獄內的受刑人。

你能想像當你付出自己的勞力,卻無法換得應有的報酬,甚至連維生都有困難嗎?在監所內的受刑人,撇除週六、日的收封日,他們和多數的勞工一樣維持每週五天的工作天數。受刑人每天有約6小時的「工時」,在監獄的工場中從事加工工作作,例如折紙蓮花、紙袋等,然而,每月的勞作金所得可能低於500元。

以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服務的在監無辜者為例,勞作金約為每月300至500元間,依據無辜者的說法,在監所內要維持最基本的生活,一個月至少也需要2,000至3,000元。在監無辜者的現狀與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結果一致。

矯正署審酌矯正機關收容人購置日常生活用品、醫療藥品、飲食補給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生活需求評估,收容人每月生活需求費用金額標準統一為3,000元

全國45個矯正機關中,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低於500元者高達33個監所,其中8個監所低於200元

也就是說,多數受刑人的勞作所得遠不足以支應監所生活需求。事實上,不少受刑人來自經濟弱勢的家庭而難以獲得親友的經濟援助:有1萬2,496的受刑人(20.51%)來自於低收、中低收入戶或近貧之弱勢家庭,服刑期間有7,832人(12.87%)無人接濟,有3,407人(占比5.6%)需靠監所作業金收入維生,甚至,有的受刑人可能連一條內褲都買不起(監察院調查報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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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字這條路- 並肩同行的「牽」與「絆」

文/楊雅伶(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 社工主任)、黃芷嫻(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 執行長)

逃亡或入獄,今天你要選哪道?遭受司法錯判的無辜者一旦有罪定讞,明知自己冤枉卻很難透過重啟審判而還自己清白,這時只剩兩種選擇--逃亡,或是認命的入監服刑延伸閱讀:無辜龜文章-申冤怎麼這麼難。只是走上了冤字這條路,不論做出哪個決定,其實都是沒有選擇的選擇,往後的人生已乘載著冤案的沈重。

嘎然而止的日常

逃亡,是一條沒有盡頭的路、沒有名字的生活。

無辜者陳龍綺原是海產店老闆,在2009年捲入一起趁機性交案,法院以DNA鑑定「不排除」陳龍綺,認定他與另外兩名男子性侵兩位被害人,縱使他始終喊冤,法院仍判刑四年有期徒刑確定。陳龍綺不甘受冤,舉家逃亡。一夕之間從老闆淪為人人喊打的性侵逃犯。在逃亡的日子裡,小孩不能叫他爸爸,每天活在恐懼中──擔心自己哪天就要被抓進去關──經濟上更是山窮水盡。「我成為一個沒有身份的人,什麼事情都無法自己出面解決,感覺自己很沒用啊,人生為什麼變成這樣?」冤案平反後的陳龍綺說延伸閱讀:冤案走一遭 人生RESET)。

選擇入獄,同樣也成了一無所有。失去家庭、工作與自由。在監獄裡,通信與親友接見的次數都有限制;作為家庭重要支柱的無辜者,不僅無法參與家庭裡的各種決定,反而需要家人的照顧以支撐入監服刑的生活開銷。被法院錯判而入監的阿水(化名),進去前孩子才國小,轉眼已是國中生,待他出監,孩子大約已高中畢業,重要的成長階段,父親成了缺席的那個人。

阿水無法參與家庭的日常,更無法陪伴親人的離世。阿水的哥哥過世時他無法送哥哥最後一程延伸閱讀:來不及告別—生離,還有死別,種種的辛酸苦痛只能獨自面對與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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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矯正,矯正了什麼── 談冤案無辜者無法「矯正」的心理處境

遙遠的監獄:隔離社會不想看見的一切

監獄,對我而言是一個很遙遠的地方。

這個遙遠不僅僅是地理空間上的遙遠,同時也是心理空間上的遙遠。對多數在這個社會上的人而言,監獄可能都是一個我們不曾想像,不曾想過跟自己會產生關係,感覺產生關係就不是什麼好事情的地方。

高聳威嚴的牆壁,隔絕外界世界與「罪犯們」的牆壁,光是靠近就會讓人心生畏懼。每個犯人一次可以有兩至三個人進行探視,探視前要登記身分證件,一次可以帶兩公斤以下的會客菜,會客菜是有些規定的,不能有骨頭、不能有湯湯水水之類的,於是有許多賣會客菜的店家,會販售符合規定的會客菜,並且準備好需要填寫的表單,甚至可以貼心地幫你填寫這些表單。

會客菜一袋沉沉地,我忍不住有點納悶:「給一位無辜者這樣的分量,會不會害他一餐過量?」走入監獄我才知道,原來受刑人吃飯時間都是跟自己舍房的同學一起吃,二公斤的會客菜不是自己「獨享」而是會分給同學吃。如果,有的舍房內的受刑人數較多,有時候二公斤的會客菜,一個人其實分不了幾口。

在監獄裡的生活樣貌大抵是:起床,下工廠做工,吃飯,跟舍房同學聊聊,盥洗,睡覺。所有你在乎或關心的人事物都在高牆的外面。你沒有辦法因為自己很想知道就能知道。有許多審核的關卡,很遠的距離。你能接觸到的東西多半都是被審查過的,而你的言行都是被標定分數的,好換取假釋,或是換取比較好的級數,讓自己能多跟外在世界接觸。

矯正的箝制:用你的需要交換你的自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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