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佳螢(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理事、社工)、黃芷嫻(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依法可以享有一天的國定假日。在過去幾年裡,不少勞工團體和勞工們選擇走上街頭,為勞動權益發聲、捍衛基本工作權。然而,有一群人,他們不具勞保身份卻實際上從事著勞動、鮮少人知道或關心他們的勞動條件,甚至很難為自己爭取權益,他們是監獄內的受刑人。
你能想像當你付出自己的勞力,卻無法換得應有的報酬,甚至連維生都有困難嗎?在監所內的受刑人,撇除週六、日的收封日,他們和多數的勞工一樣維持每週五天的工作天數。受刑人每天有約6小時的「工時」,在監獄的工場中從事加工工作作,例如折紙蓮花、紙袋等,然而,每月的勞作金所得可能低於500元。
以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服務的在監無辜者為例,勞作金約為每月300至500元間,依據無辜者的說法,在監所內要維持最基本的生活,一個月至少也需要2,000至3,000元。在監無辜者的現狀與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結果一致。
矯正署審酌矯正機關收容人購置日常生活用品、醫療藥品、飲食補給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生活需求評估,收容人每月生活需求費用金額標準統一為3,000元。
全國45個矯正機關中,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低於500元者高達33個監所,其中8個監所低於200元。
也就是說,多數受刑人的勞作所得遠不足以支應監所生活需求。事實上,不少受刑人來自經濟弱勢的家庭而難以獲得親友的經濟援助:有1萬2,496的受刑人(20.51%)來自於低收、中低收入戶或近貧之弱勢家庭,服刑期間有7,832人(12.87%)無人接濟,有3,407人(占比5.6%)需靠監所作業金收入維生,甚至,有的受刑人可能連一條內褲都買不起(監察院調查報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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