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為什麼會發生?

「冤案?那跟我有什麼關係?」、「這個年代還有冤案?」

司法必須維持公平、正義,但一樁犯罪事件從調查、偵訊到審判的過程中,任何的偏誤與瑕疵都可能讓冤案發生。事實上,在台灣,如同國外經驗,即使歷經民主化或多次司法改革,都無法杜絕冤案,相反的,正因司法的進步,才讓冤案持續被看見、讓無辜者有沈冤得雪的一天。

江國慶,1996年捲入女童姦殺案,死刑定讞遭槍決後於2011年冤案平反。在江國慶案發生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於1991年捲入強盜殺人案、徐自強於1995年捲入擄人勒贖案,這些死刑無辜者分別在十多年後的2012、2016年冤案平反。其他已獲清白的死刑無辜者還包括2002年被指控KTV殺警的無辜者鄭性澤、2002年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於2017及2020年無罪平反。
死刑之外的無辜者,除了較為人熟知的蘇炳坤(1986)和陳龍綺(2009),近十年仍有多位捲入冤案的無辜者獲得平反。絕大多數的無辜者和大家一樣,從不認為自己有天會捲入司法案件、路人變被告。到底冤案是怎麼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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