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芷嫻 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 執行長
原文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讓無辜的人承擔罪責,再對他的家人施以輕重不一的處罰,這就是冤案
「監禁」作為文明社會中懲罰及矯正犯罪者的手段,但對被錯誤定罪的無辜者來說,監禁卻更趨近於「凌遲」──痛苦持續但卻久久無法解脫,甚至監禁結束時亦然。即使無辜者有天走出監獄,他們面臨的第一個挑戰便是「沒有錢、沒有工作,幾乎是一無所有」。
多數的無辜者在經歷漫長的「與世隔絕」後,重獲自由的喜悅往往稍縱即逝,首當其衝的難題是,他們如何重建家庭與社會關係──家庭關係間的衝突、社會適應的挫敗,層層的烏雲將籠罩他們的日常生活。長時間監禁再重回家庭的無辜者,家人是否為他保留原本的房間或早已挪為他用?多年未進修、精進的工作技能如何讓無辜者重回職場?找不到工作、沒有錢的無辜者是否成為家庭的累贅?就算是冤獄平反且能聲請刑事補償金的無辜者,在實際拿到補金之前又該靠什麼生活?這一連串的提問,才是無辜者重返社會的「真實」樣貌。
身體上的解除拘禁並不是真正的自由,無形的枷鎖仍困擾著他們,那段為人兒女、為人家長的空白時光,已一去不復返,重返社會的無辜者就像「局內的『局外人』」般格格不入。冤獄後「自由」的代價太高並不是每位無辜者都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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