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在監所除了每個月1800元的伙食費,由國家預算支付以外,其餘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舉凡牙刷、牙膏、沐浴用品、棉被、枕頭、衣服甚至衛生紙、衛生棉等,都是受刑人自己花錢購買。「自己用的東西,自己買」看似是很簡單的道理,但對許多無辜者來說,卻是一言難盡的不得已。
和妻子離異的無辜者俊哥在監服刑,兩個小孩還在讀書,外頭沒有家人能寄錢給他,更遑論到監所探望。俊哥在監生活的花費,單靠每月兩、三百塊微薄的勞作金是遠遠不足的,含冤入監以來,靠著姊姊的支持走到現在。
這個月初,我們收到俊哥的來信,信裡頭寫下:「我有寫信給我姊,可是她已經好幾個月都沒有消息,也沒有寄錢給我」,這不是第一次俊哥和姊姊聯繫不順暢,信件的往返時間差導致俊哥手邊沒有零用金可用,我們除了即時的寄入金錢給俊哥,也打電話替俊哥詢問姊姊的消息,姊姊這回無奈道出最近的困難:「我這幾個月,剛繳完兩個孩子的學費,手頭比較緊一些,真的沒辦法寄錢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