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如「 無罪的罪人」一書推薦文(即將出版)
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李茂生
任何法律人只要看過這本書第一個感覺應該是不舒服,然後經回饋再回饋終於理解了為何會感到不舒服。原來這如果是課堂上的案例,應該就是一個違背刑事訴訟法上眾多蒐證規矩,甚至是個違背刑事訴訟法原理原則的範例,但現實上卻是個有罪定讞的刑事案件,而且許多從事冤案救援的團體雖然仍舊鍥而不捨,但也異口同聲地說這個案子很難得到平反。到底這個案子出了什麼問題?
首先,警詢記錄與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報告的內容,與逐字稿或光碟中所錄下的訊息有很大的差異。警詢與性平會調查會議的逐字稿或光碟中明顯地可以看出誘導詢問的痕跡,而警詢記錄與性平會調查報告的內容都是經過「整理」後的產物,但是院檢都是直接採信這個整理後的產物。說學校導師、被害人母親、婦幼隊的女警、社工等,不懂法律,那就算了,但是連教育部人才資料庫中被認定為專家的性平會調查委員,其調查過程都荒腔走板,這真的就叫我這個想向教育部申請登錄為性平調查專家卻被教育部以專業不足而拒絕的人,情何以堪。
其次,連我都可以看出問題重重了,為何院檢會看不出來?難道是他們只看整理過後的紀錄或報告,但都沒有去比對逐字稿或光碟?更可議的是,院檢都沒有去現場勘驗,而根據事後由辯方律師等所進行的現場模擬,發現不論在時間上或地點上,都不可能發生性侵犯罪。